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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 同庆楼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来源:2023-06-13 18:22:16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3-02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资料图片)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9     -      2023/6/20     2023/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7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0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9     -     2023/6/20    2023/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基

    水、吕月珍、合肥市同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盈沃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人民币;待其

    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7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5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5 元人

    民币。

         (5)对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75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638945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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