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新开普开盘便遭遇“20cm”跌停
【资料图】
截至收盘
报9.54元/股,跌幅19.97%
市值为45.9亿元
24日晚间,新开普紧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长杨维国未能出席,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杨维国先生被调查期间, 由董事李玉玲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暂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由副总经理杨长昆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图据新开普公告
据2021年年报,杨维国出生于1964年11月,1985年毕业于郑州工学院电机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新开普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新开普公告称,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公司有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治理结构,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图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官网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称“山西证监局”)发布的一则 《马明海、李晖内幕交易新开普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其中多次提到 “2018年的新开普董事长杨某国”,根据新开普2018年年报显示,当时的新开普董事长正是杨维国。
据《处罚决定书》,2018年8月10日,新开普董事长杨某国带队赴杭州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与蚂蚁金服副总裁、支付宝总裁倪某军等会面,主要讨论双方的业务合作以及下一步的投资合作。
2018年8月30日,蚂蚁金服副总裁纪某带队对新开普进行了考察,与杨维国等进行会谈,会议内容涉及:
“完美校园”的业务推进及拓展汇报;
业务合作方向和投资方案;
蚂蚁金服投资新开普和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数联”)等事项。
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1月6日,双方经过尽职调查、讨论等,最终签署《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等。
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美数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等内容。
山西证监局指出,2019年1月7日晚间,新开普披露的上述事项,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一项及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其中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涉事项为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月7日。杨某国为新开普董事长,在上述事项推进中参与、讨论并决策,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处罚决定书》, 马明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杨某国相识多年,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联络接触。此外,马明海和李晖关系密切,两人在询问笔录中的经常居住地一致,在同一公司任职。同时,二人电话联系频繁,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且马明海的证券账户由李晖管理、操作,马明海中银国际证券开户资料其他联系人为李晖。
马明海、李晖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新开普”1126.67万股,买入金额6442.29万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山西证监局调查发函日)卖出“新开普”81.81万股,金额520.42万元。经计算, 上述账户违法所得为2159万元。
综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明海、李晖交易“新开普”的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与新开普公开披露的信息明显背离,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其未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人员通讯记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和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山西证监局认为,马明海、李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来源:红星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邱雪
审核:郭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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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1年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称“山西证监局”)发布的一则《马明海、李晖内幕交易新